| 尊敬的用户:
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,自2008年10月1日起,CDMA业务的经营主体将由中国联通变更为中国电信。为确保CDMA业务和服务的平稳过渡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用户协议和权利义务关系
自2008年10月1日起,由中国电信承接并继续履行CDMA用户与中国联通原有的用户协议,以及该等协议项下的中国联通原与CDMA用户的预存话费、赠送话费、积分、欠费、押金等权利和义务关系。
二、营业厅服务
自2008年10月1日起,中国电信营业厅将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缴费、业务办理(变更)等相关服务。
自2008年10月28日起,中国联通营业网点停止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缴费、业务办理(变更)等相关服务。
三、客户服务热线服务
自2008年10月1日起,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查询等人工服务;
自2008年10月28日起,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热线10010停止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查询等人工服务,自助服务仍由中国联通继续提供至2008年12月31日。
四、网上营业厅服务
自2008年10月1日起,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将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、咨询等服务,中国联通协助中国电信继续提供查询服务。
自2008年10月28日起,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停止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、咨询服务。
自2008年12月31日起,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停止协助中国电信向CDMA用户提供查询服务。
五、短信、WAP营业厅服务
自2008年12月31日起,中国电信短信营业厅将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、咨询等服务。
自2008年12月31日起,中国联通短信营业厅停止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、咨询等服务。
WAP营业厅中国电信提供服务、中国联通停止服务时间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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