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市政园林管理局职能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、城市市容市貌、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组织起草市容、公用、环卫、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县城城市市政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政策、措施。
(二)研究制定县城维护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、县城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和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,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组织县城市政维护、公用、环卫、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;负责县城市政维护、公用、环卫从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。
(四)负责县城道路、路灯、管网、通道、桥涵、广场、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;负责户外广告、户外灯饰设置维护管理;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、公用设施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。
(五)负责县城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,主管县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。
(六)负责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;负责“市容整治单位(街、小区)”的评选的报批工作;负责城市户外广告、户外灯饰设置审批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县城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工作;负责依法行使有关县城城市管理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。
(八)负责指导乡镇市政管理工作。
(九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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